南华大学全日制工程硕士 资源与环境 类别专业学位
研究生培养方案(2022年版)
专业学位类别:工程硕士
专业领域名称:资源与环境 专业领域代码:0857
专业领域简介:
南华大学1959年设立放射性采矿、选矿和地质等本科专业,1998年获采矿工程硕士学位点,2006年获采矿工程博士学位点,2009年获博士后流动站,2010年和2011年分别获矿业工程与安全科学与工程一级学科博士学位点;2019年获资源与环境专业学位硕士点。资源与环境领域涵盖铀矿资源开发、核安全与应急管理、地质工程与铀资源勘探技术和环境污染防治理论与技术四个领域,紧密围绕核行业铀资源勘查、采冶、辐射安全与环境保护等的人才培养和科技创新需求,形成了地质工程与铀资源勘探技术、铀矿开采、地浸采铀及铀水冶、核通风与辐射安全、核安全与应急管理、放射性环境污染防治理论与技术、环境功能材料研发及应用和高放废物地质处置等特色研究内容。
南华大学资源与环境领域专业硕士点依托矿业工程、安全科学与工程和核科学与技术等3个博士点,设有国内唯一铀矿采冶领域博士一级学科、国内唯一核安全领域博士一级学科和国防特色学科,拥有“核安全与核应急技术”国防特色学科(全国唯一),拥有“核能与核安全”国家示范型国际科技合作基地、“核工业溶浸采矿技术”部级重点实验室、“铀矿冶生物技术国防重点学科实验室”“核燃料循环技术与装备”湖南省协同创新中心、“铀尾矿库退役治理工程”湖南省技术研究中心、“湖南省铀矿冶工程技术研究中心”“核设施应急安全技术与装备”“极贫铀资源绿色开发技术”和“稀有金属矿产开发与废物地质处置技术”湖南省重点实验室等20多个国家、省部和市级科研平台,同时拥有“矿业工程”“核环保安全”等多个湖南省研究生培养创新基地。目前本领域拥有的主要仪器设备和试验系统总计价值约8000多万元,科研用房面积总共约5000余平方米。
本领域有专任教师132人,现有教授35人,副教授37人,博士生导师31人,硕士生导师56人。行业教师46人,企业导师28人。国防科技创新团队带头人、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专家、国家人事部“国家级人才项目入选者”第一二层次跨世纪学术技术带头人、全国优秀教师、核工业优秀中青年专家、湖湘青年英才、省骨干教师等省级及以上人才工程入选者15人。承担国家科技部重大专项课题、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国防军工项目等纵向项目240余项,同中国核工业集团公司、中国核工业建设集团公司和国内大型企业签订了横向科研项目近100余项,年均科研经费1100多万元。获得国家和部级科研进步奖5项,授权专利45项。发表SCI、EI、CSCD等论文1000余篇,出版专著10部。
一、培养定位及目标
资源与环境领域培养应用型、复合型高层次工程技术和工程管理人才,毕业后能从事本专业或相近专业的工程设计、技术研发及技术管理等工作。具体要求为: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祖国,遵纪守法,具有服务国家和人民的高度社会责任感、良好的职业道德和创业精神、科学严谨和求真务实的学习态度和工作作风,身心健康。
2、具有高尚的道德情操,良好的心理素质、身体素质,热爱并愿意为铀矿采冶的发展而奋斗,具有高度的社会责任感,具备良好的团队协作精神,恪守学术道德,遵守学术规范。
3、掌握资源与环境领域的基本理论、专业知识、测试手段和实验方法;了解本领域的发展现状和趋势;掌握所研究方向的先进技术方法和现代技术手段。
4、具有较强的工程实践、技术攻关和创新能力,能独立从事工程设计、工程实施、工程技术研发与工程管理工作。
5、掌握一门外语,能较熟练地阅读本专业领域的外文资料;具有良好的学术写作能力和学术交流能力。
二、毕业要求与学位标准
1、申请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应具有的学术水平与学术能力
(1)掌握资源与环境领域的基本理论、专业知识、测试手段和实验方法;
(2)具备获取知识能力、应用知识解决工程问题能力及组织协调能力等学术能力;
(3)能独立从事资源与环境工程工程设计、工程实施、工程技术研发与工程管理工作。
2、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毕业要求
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需修满培养方案规定的全部课程,达到培养环节各项要求并取得规定学分,成绩合格;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在申请答辩前,应取得下列研究成果之一(其第一单位署名必须是“南华大学”,且内容与学位论文密切相关)。
(1)针对生产单位技术难题开展研发的技术研究报告1份(须有项目的立项文件,且有研究生作为主要研究人员的署名);
(2)针对生产单位技术难题开展研发的工程设计1份(须有项目的立项文件,且有研究生作为主要设计人员的署名,应包括图纸和说明书);
(3)获省部级以上科技成果奖1项(以个人获得证书为准);
(4)以南华大学为第一署名单位,研究生为第一作者或导师为第一作者、研究生为第二作者,在国内外期刊正刊上至少发表与学位论文相关的论文1篇;
(5)获国家发明专利授权1项及以上(研究生排名第一或导师排名第一研究生第二)。
3、专业学位硕士学位论文的基本要求
(1)学位论文应有明确的工程背景、一定的社会价值或工程应用前景;
(2)学位论文以产品研发、工程设计、技术研究或技术应用和工程与项目管理等形式;
(3)学位论文须遵守国家和南华大学研究生学位论文基本格式。
三、培养方式与导师指导
1、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实行双导师制,采取导师负责和指导小组集体培养相结合的方式。研究生指导小组由具有高级职称的教师或现场工程技术人员3-5人组成,并且其中必须有1位科研院所或与研究方向相同的相关企业具有高级职称的工程技术人员担任副导师。导师指导小组的成员中应有良好的职业和领域背景。跨领域或交叉领域培养研究生时,还需从相关领域中另聘请副导师协助指导,该副导师必须由具有副教授资格或由具有博士学位的教师担任。
2、专业学位研究生一般由学校和科研院所、相关企业联合培养,课程学习主要在校内完成,并保证不少于半年的专业实践。应培养研究生严谨的科学作风,掌握基本的科研方法,注重理论研究和实际应用相结合,重点是培养实践能力。
3、导师指导研究生制定个人培养计划、选学课程、查阅文献资料、参加学术交流和社会实践、确定研究课题、指导科学研究等。
4、导师对研究生的业务指导和思想教育应有机结合起来,全面培养提高研究生的综合素质。
四、主要研究方向
1、资源开发理论与技术
主要研究内容:地浸采铀理论与技术、堆浸提铀理论与技术、矿床地下开采与露天开采、矿物加工理论与技术、矿山辐射防护与环境保护5个学科研究方向。
2、核安全与应急管理
主要研究内容:安全系统工程与风险评估、安全智能监测与控制、铀矿冶安全与退役治理理论与技术、放射性废弃物处理处置理论与技术、核应急技术与装备。
3、地质工程与铀资源勘探技术
主要研究内容:矿产普查与勘探、地质工程与地质环境、勘查地球物理。
4、环境污染防治理论与技术
主要研究内容:水污染与防治、大气污染与防治、固体废物处理与资源化、土壤修复、地下水原位修复、铀矿冶环境修复等技术的研发与应用,以及新型环境功能材料的研发与应用。
五、学习年限与学分要求
1、学习年限:学制3年,实行弹性修学年限,最长学习年限为4年。在完成各培养环节的任务后,学习成绩优秀、科研成果突出的研究生可以申请提前毕业,但最多只能申请提前1年毕业。
2、课程学习时间:课程学习时间为0.5-1年。
3、学分要求:总学分不低于32学分,其中学位课程的学分不低于18学分。跨学科或同等学历人员考取的硕士生必须补修本学科本科生阶段的专业必修课2-3门。补修课程需要及格,但不计学分。
六、培养过程质量控制要求
1、文献阅读
要求广泛阅读本工程领域专业方向的权威文献资料,包括国外文献、国内一级学会刊物等重要核心文献(阅读目录由导师根据研究生研究方向指定),以及工程领域技术攻关成果和相关经验等,为解决工程技术、管理领域的热点、重点、难点问题开拓新思路,提高工程硕士文献综述能力。
文献综述基本要求:字数不少于5000字;所查阅文献不少于60篇,其中外文文献不少于20%,最近5年文献不少于50%;对拟研究领域国内外研究动态有较深入的了解,对拟研究的课题有较充分的论证。
文献综述由导师进行审查,审查通过后,方能进入硕士学位论文开题阶段。
2、论文选题
论文选题要以国家需求为导向,来源于工程实际或者具有明确的工程应用背景,注重实用性、创新性、科学性,可以是一个完整的工程技术项目的设计或研究课题,可以是技术攻关、技术改造专题,可以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新产品的研制与开发等。
研究生选题应在导师的指导下,在导师组的联合培养下确定,具有发展前景、市场需求和一定的创新性。对同一研究方向的大系统选题要尽量保持其研究进展的持续性、递进性与系统性。
论文可以采用产品研发、工程规划、工程设计、应用研究、工程/项目管理、调研报告等多种形式。
3、开题报告及评价
研究生应在导师的指导下,根据所选定的课题范围,在调查研究、查阅国内外有关资料文献和理论分析的基础上,按研究生开题报告格式要求撰写完整的开题报告。
开题报告包括内容:研究课题名称、课题来源、研究目的和意义、国内外研究现状、主要参考文献、课题的主要研究内容、研究方法、拟解决的关键问题、研究的特色与创新之处、技术路线、研究方案、课题完成的可行性分析、时间安排等。
开题报告时间:第三学期完成。开题报告应先交导师及导师组审核合格后,再由以研究生导师为主体组成的考核小组进行评审并打分。评分结果严格按开题报告评价内容及分值进行综合评分,成绩70分以上为合格。文献综述达到要求与开题报告通过者计1个学分。
开题报告一经通过,应按计划进行论文工作。如需要改选课题时,需重新进行开题。
4、专业实践(包含学术交流)
具有 2 年及以上企业工作经历的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专业实践时间应不少于 6 个月,不具有 2 年企业工作经历的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专业实践时间应不少于 1 年。专业实践可以采取以下途径实施:
校内导师结合自己承担的应用型课题,安排学生的专业实践环节;
① 校外导师利用现场的生产环节安排相应的专业实践;
② 研究生结合就业单位,自行联系现场实践单位;
③ 学校或学院与外单位建立的研究生联合培养基地、专业实践基地,统一组织和选派学生去现场进行专业实践。
硕士研究生应积极开展各种形式的学术交流或学术研讨会议,要求具备中英文学术写作能力与表达能力,积极参加国际和国内学术会议。硕士生在学位论文答辩前必须参加10次以上学术报告会,其中个人主讲至少1次。
实践环节的考核工作在第四学期内完成,专业实践考核程序为:研究生填写《专业实践环节考核登记表》,并提交专业实践报告,再由学院组织专家组进行考核,最后由专家组给出综合成绩(按合格、不合格计)。不参加专业实践或未通过专业实践考核的研究生,不得进入学位论文答辩环节。学术交流方面,学术活动结束后,将参加学术交流的论文复印件或学术小结(不少于500字)注明时间、地点、报告人,经导师签字后自己存留,届时由研究生所在系室(科室)按合格与不合格记载成绩。
专业实践(包含学术交流)达到要求计4个学分。
5、中期考核
研究生中期考核是对具有正式学籍的全日制研究生在课程学习基本结束后,进入学位论文之初进行的一次综合考核与评定。研究生应在第四学期末之前通过中期考核。中期考核的主要目的和内容,是按照研究生培养计划从德智体各方面进行培养全过程的全面总结、检查和考核,由学院组织专家组着重就其个人总结与汇报、政治素养与团队精神、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实践技能(临床实践)、开题报告、学术交流与论文进展、身心状况等方面进行综合测评得出每个研究生的中期考核成绩。考核的结果一般设为:A等(优秀)、B等(良)、C等(合格)和D等(不合格,限期改正或取消学籍,作退学处理)。中期考核的组织实施及评价处理按我校研究生培养实施细则及研究生中期考核有关规定执行。考核结果为不合格的研究生,由学院在三个月内对其进行重新考核工作,重新考核通过者,继续攻读相应学位;重新考核不合格者,按南华大学研究生学籍管理有关规定给予退学处理。其中学位论文中期进展报告安排在第五学期进行。由学院组织专家组对硕士学位论文工作的进展情况、取得的阶段性成果、存在的问题与解决方案、下一步研究内容和工作计划等进行检查与考核,按优秀、良好、合格和不及格四个等级予以评定。学位论文中期进展报告不合格者一律不许参加论文答辩,延期一年重新组织学位论文中期进展报告,合格后方可进入学位答辩申请环节。中期考核达到要求计1个学分。
6、学位论文
(1)学位论文研究工作是工程类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综合运用所学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在一定实践经验基础上,掌握对工程实际问题研究能力的重要手段。学位论文研究工作一般应与专业实践相结合,时间不少于1年。
(2)论文选题应来源于工程实际或者具有明确的工程应用背景,可以是一个完整的工程技术项目的设计或研究题,可以是技术攻关、技术改造专题,可以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新产品的研制与开发等。
(3)论文工作须在导师指导下,由工程类硕士专业学位研究本人独立完成,具备相应的技术要求和较充足的工作量,体现作者综合运用科学理论、方法和技术手段解决工程技术问题的能力,具有先进性、实用性,取得了较好的成效。
(4)论文可以采用产品研发、工程规划、工程设计、应用研究、工程/项目管理、调研报告等多种形式。
硕士研究生学位论文应包括选题的依据与意义、国内外文献资料综述及主体部分等,正文字数应不少于1万字。学位论文应当用规范汉字进行撰写,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学位论文编写规则》GB/T 7713.1-2006、《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信息与文献 参考文献著录规则》GB/T 7714-2015和《南华大学研究生学位论文的基本要求和书写规范》的要求。
7、论文评审与答辩
(1)论文评审审核:导师或导师组认真审核后,学院组织预答辩开展毕业生及其论文等各方面的审查,重点对论文作者掌握本领域坚实的基础理论和系统的专业知识的情况;综合运用科学理论、方法和技术手段解决工程技术问题的能力;论文工作的技术难度和工作量;解决工程技术问题的新思想、新方法和新进展;新工艺、新技术和新设计的先进性和实用性;创造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等方面。
(2)论文须有2位本领域或相关领域的专家评阅。
(3)工程类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完成培养方案中规定的所有环节,获得培养方案规定的学分,成绩合格,方可申请论文答辩。
(4)答辩委员会须由5-7位本领域或相关领域的专家组成。学位论文评阅和答辩应有相关的企业专家至少1人参加。
学位论文答辩申请及答辩的其他要求仍按南华大学硕士学位授予实施细则、研究生学位论文答辩及学位授予工作安排执行。
10、学位授予
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完成专业培养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和其它教学环节,取得了规定学分,成绩合格,完成学位论文并通过论文答辩,经学位评定分委员会推荐、校学位评定委员会批准,授予资源与环境领域工程硕士专业学位。
七、课程设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