仲明大学生助学金是碧桂园董事局主席、国强公益基金会荣誉会长杨国强先生于1997年设立,用于资助高校家庭经济困难的优秀大学生。“受惠社会、回报社会,让爱薪火相传”,是仲明大学生助学金设立的初衷和宗旨。为加强仲明大学生助学金管理,切实帮助高校家庭经济困难的大学生,促进仲明大学生助学金可持续发展,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一、建立联络机制
1.各高校应设立仲明大学生助学金工作联络专员,由学生处或学生资助管理中心主管领导担任,并指定一名工作人员作为仲明大学生助学金联系秘书。
2.仲明大学生助学金联络专员及联系秘书应积极配合仲明助学志愿服务促进会开展相应的助学工作和善款回捐工作。
二、助学金评审工作
1.必须明确仲明大学生助学金资助对象及受助条件并严格评审:
1)大学一年级新生;
2)家庭经济非常困难,学习成绩非常优秀;
3)具备良好品德,认同仲明乐善助学的慈善理念;
4)自愿在接受仲明大学生助学金的同时,签署《仲明大学生助学金道义契约》,郑重承诺毕业后将受助的款项回捐到仲明基金用以帮助更多有需要的贫困学子,并身体力行加入到助困的行列,践行“受惠社会,回报社会”的公益精神。
2.仲明大学生助学金的评审工作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
3仲明大学生助学金按学年申请与评审,每年9月中上旬将启动本年度仲明大学生助学金评审工作。
4.申请与评审程序:
1)评审工作启动后,学生本人在规定时间内向所在院系提出书面申请,并递交《仲明大学生助学金申请表》(附件1)和《仲明大学生助学金道义契约》(附件2);
2)院系经办辅导员按学校助学金评选办法对申请学生的材料进行核实并进行民主评议;
3)对通过民主评议的学生名单以适当的方式在院系范围内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在规定的时间报送到学校学生处或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4)学校学生处或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审核各院系上报的学生申请材料,从学校层面评选出仲明大学生助学金拟资助学生名单,通过学校助学金评审委员会审核并经公示后填写《仲明大学生助学金拟资助学生名单汇总表》(附件3),按时将相关材料报送到仲明助学志愿服务促进会;
5)仲明助学志愿服务促进会召开会议对各高校报送的材料进行评审,并将评审结果以适当的方式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三个工作日);
6)公示无异议后,公布最终的仲明大学生助学金获助学生名单。
三、助学金的发放与管理
1.仲明大学生助学金按年发放;
2.各高校要切实加强管理,足额如实发放并做好报表编制工作,确保仲明大学生助学金及时、准确地发放给受助学生;
3.具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一经发现将停止发放助学金并采取相应措施:①弄虚作假者,将停发并追回已经发放款项;②违法违纪者,将停发助学金。
四、受助学生的档案管理
1.各高校应配合仲明助学志愿服务促进会采集1997年以来获助学生信息,建立健全完整的仲明受助学生档案。
2.各高校应配合仲明助学志愿服务促进会统计每年仲明毕业生的升学、就业情况及毕业生走向等相关信息。
3.各高校每年应向仲明助学志愿服务促进会推荐两名优秀获助学生(在校生、毕业生各一名),提交助学感言、生活照及相关联系方式,作为其他同学的榜样。
4.各高校每年3月负责收集仲明大学生助学金获助学生书面汇报、其他相关信件及意见建议等并制作汇总表按时提交给仲明助学志愿服务促进会。
四、相应的助学活动
1.组织学生参加仲明大学生助学金颁发仪式。
2.开展受助学生的回访活动,关心其成长并给予鼓励和必要的支持。
3.组织受助学生参加社会公益实践活动。
4.开展有利于受助学生发展的素质拓展活动。
五、受助学生的跟进工作
1.各高校应督促受助学生每年至少向捐赠方做一次个人学习及发展情况的书面汇报。
2.各高校应与受助学生保持经常性的联络,了解受助学生的需求,并及时更新受助学生信息。
3.各高校应与仲明助学志愿服务促进会保持联络,将联络专员及联络秘书的变动情况及时反馈仲明助学志愿服务促进会。
六、附则
1.根据各高校受助学生善款回捐情况,对各高校仲明大学生助学金名额作适当的调整。
2.受助学生在有能力时应将所获得的资助款回捐至仲明助学志愿服务促进会,用以资助更多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
3.本办法由捐赠方授权仲明助学志愿服务促进会负责解释。
4.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