曹光佑,男,汉族,1945年9月出生于新田县城关镇。1969年毕业于衡阳矿冶工程学院(南华大学前身之一),分配到中国核工业719矿工作,先后任技术员、工段长、副区长、区长、工程师、高级工程师。1973年7月加入中国共产党。1983年至1990年任矿长、矿科学技术委员会主任。在矿工作期间,他参与建设的“七一九”工程被评为国家优质工程,荣获银质奖章。他领导企业进行全面整顿,获得国家级一类企业合格证。他组织领导的万吨级低品位铀矿石堆浸新工艺试验,通过部级鉴定,广泛应用于生产,1990年获国家科技进步一等奖。1991-1992年,调任核工业新疆矿冶局任局长。1992年12月至1993年2月,任核工业总公司企管部主任。1993年2月至1998年任中国核工业总公司总经理助理、党组成员。1998年-2000年6月任国务院稽查特派员(副部长级);2000年6月后任国有重点大型企业监事会主席。